关于调整市国土局部分(不含顺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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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9日发表
各区审改办,市国土局:
为更好地理顺事权下放职能,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效能和行政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含2个子项)、采矿权许可审批(含4个子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初审及审批、土地出让、租赁审批(含3个子项)、地图审核、土地征收初审(含2个子项)、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等8个大项(共14个子项)的管理方式由直接放权调整为委托管理,以上调整内容于2011年 4月11日正式实施。
请各区审改办和市国土局认真组织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执行,并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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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8:35: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