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瓶可乐竟中奖23万
六名男子因诈骗罪被高明法院判刑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刘忆红报道:在士多店购买可乐,竟意外获得23万元大奖?这实际是诈骗团伙的行骗招式。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六名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
杨某在高明更合经营着一家士多店。2015年9月9日清晨,他像往常一样开门做生意。当日9时许,一名自称是附近某厂管理人员的阿天来到士多店,称自己经常要买酒招呼客人,想看店里有没有质优价廉的好酒。杨某于是向阿天推荐了自家销售的酒。
几分钟后,另外一名男子阿春来到士多店,声称要买一罐可乐,他走到店里的冰箱处拿出一罐可乐,并在收银台前当着杨某的面打开,并让杨某提供吸管。当杨某转身在柜台里拿吸管时,阿春突然表示,可乐罐里有异物。此时,在一旁看酒的阿天插嘴说,最近可乐公司搞活动,奖金很丰厚,这有可能是中奖了。
阿春此时将未喝完的可乐倒掉,用剪刀剪开可乐瓶,发现里面居然有一张红色的塑料纸,并将纸拿给杨某。杨某一看,红色的塑料纸上写着“2015年特等大奖,奖金23万元”的字眼,并写有地址、兑奖热线与领奖事宜。阿天凑过来看了看说,真的中奖了,并叫杨某拨打兑奖热线确认该事。于是杨某按着纸条上的号码打了过去。电话接通后,对方确认该奖项是真实的,只要携带身份证与奖券,亲自过来兑奖即可。
此时,阿春表示自己的身份证刚好遗失,无法兑奖。阿天一听,马上表示自己要将该奖券买下来。二人一番讨价还价后,阿天答应以6万~7万元的价格买下该奖券。随后,阿天以回家拿钱为由离开了士多店。
紧接着,另一名男子阿财来到士多店中。看到阿春手中的奖券,并了解到阿春没有身份证无法领奖的情况后,阿财建议杨某,拿着其身份证先去兑奖,再商量如何分摊奖金。为表示诚意,杨某可以先付一部分的钱给阿春作抵押。
杨某和阿春思量一番后表示同意。杨某于是从店中拿出3000元,又从银行中取出2000元,共5000元交给阿春作抵押。阿春表示,23万元的大奖,只给5000元不够,于是杨某又在店里取出两条香烟交给了阿春。随后,阿春把“特等大奖”的奖券交给了杨某,并叮嘱杨某兑奖后通知自己。
然而,这一切都是一场骗局,阿天、阿春与阿财均是一诈骗团伙成员。该诈骗团伙共六人,均是英德人。骗局中,阿春扮成中奖人,阿天与阿财相互配合让被害人相信阿春确实中奖,说服被害人以低价购买奖券。另外还有成员阿宝与阿添,负责在店外进行看风,成员阿胜则扮演厂家工作人员负责接听电话。该团伙在对杨某实施诈骗后,同月14日又在高明荷城某水果店内骗取另一名被害人900元,在逃离现场时被人赃并获。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天、阿春、阿财、阿宝、阿添、阿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六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判处六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