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
见习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张文芬报道:即使拥有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乱砍伐亦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高明人洪某因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种植的桉树被判刑。 洪某是更合人,2001年承包了村里14亩山地,用来种植桉树。到2010年11月眼见桉树已成材,洪某就想砍掉卖钱。当时他还向村集体购买了4亩松树,在没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雇请工人开始砍树。直到有人报警,并经林业部门阻止才停止。经鉴定,被砍桉树价值8444.80元,松树价值7308元。 在接受讯问时,洪某理直气壮承认砍树的事实,并认为树木是自己种的,不偷不抢。“如果因为这样就要被抓起来,是不是种稻谷、蔬菜都要经过审批才能收割、出卖?”洪某说。 对此,主审法官认为,树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也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两种情况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1000株就已经达到该罪的起点。 最终,法院认定洪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