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257b8afd12cb3ce48521bd3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功能,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太仓市从2013年4月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费用的缴纳调整为由太仓市农村商业银按月代为扣缴。3月,在各乡镇劳动所和社保协管员的共同努力下,共下发了8万份告知书,并在银行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以确保此类人员及时了解信息,顺利完成缴费。
根据新的缴费形式,委托人应按规定先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折(卡)账户,签订《委托缴费业务协议书》,银行从受理委托之月起按月扣缴社会保险费。签约及缴费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银行代扣时间为每月26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结算年度。委托人可根据实际缴费需求签署协议,若养老、医疗需同时缴纳的,必须签约在同一账户,银行每月按先医疗后养老的顺序对当月应缴金额进行扣款,因此委托人应确保每月25日24点时在签约的扣款折(卡)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若因存款金额不足造成当月26日扣缴不成功的险种,当月将作中断缴费处理,并于次月起冻结社会保障卡并暂停享受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务必“按时、连续、足额”缴费,以确保社保待遇的享受不受影响。对扣款不成功或需补缴之前中断缴费月份(包括跨年度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签约的扣款折(卡)到委托银行申请需补扣的缴费年月,按补缴规定实时扣款。
这种银行每月代扣的缴费方式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精简了社保经办部门的工作程序。目前,新的缴费方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接受,全市6万多名灵活就业人员中,已有1万6千多名与委托银行签订了代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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