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紧急通告关于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
为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合当前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特点,有效遏制疫情通过货运司乘人员扩散和蔓延,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丹疫防指办〔2022〕201号)的基础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所有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对全市货运驾驶员实施全面静态管理。现居住在丹东境内的货车司乘人员尽量不要离开丹东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离开丹东的,必须由所属单位或其本人到属地镇街政府报备运输业务详细信息。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货车进入丹东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丹进行管控,费用自理。因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二、 为提高通行效率,请已进入丹东市有序流动、从事丹东本地货运业务的司乘人员尽量不走高速公路,提倡走普通公路。确需走高速公路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在出口收费站从严核查车辆近七天所有行程、司乘人员手机行程码。发现弄虚作假者由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 对自外市来返丹的货车司乘人员要逐一登记在册,明确在丹行程轨迹,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货运任务结束后离开丹东市的,要由属地政府进行确认销号。货运任务结束后驻留丹东市的,由属地政府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其他经属地政府批准的闭环管控政策,加强健康监测,确认无风险后方可进入社会面有序流动。
四、 全市所有货运企业、有车单位要组织督促所属货车司机及其同行人员落实上述政策,加强健康监测。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