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加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设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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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我局审核,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1)机构名称: 沈阳安加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2)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36号
(3)类 别: 医疗美容诊所
(4)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5)所有制形式:民营
(6)床 位: 无
(7)服务对象: 社会人群
(8)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9)法定代表人:舒经娜 主要负责人:田艳丽
公示期:2019年2月28日至3月4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东区卫健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联系电话:88219892。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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