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召开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提升工作会议
3月6日,南海区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提升工作会议在狮山镇召开,超200家涉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参了会议。
近年来,涉水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南海全区共立案查处重金属废水超标案件21宗、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件3宗、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案件22宗,涉及批捕73人,行政拘留8人。
据介绍,今年是村级工业园环保整治升级工作的最后冲刺阶段,督促流域内各园区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彻底清退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是今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铝材行业,作为我区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亦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大户,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升已迫在眉睫。
会议透露,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即日起南海环保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要求包括了:落实明管化改造、完善水平衡系统建设和加强污染物分类分级处理等三大项。
下一阶段,南海环保将进一步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对投诉数量突出,存在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可能性的工业园区,进一步提高日常巡查比例;对已经实施处罚责改,特别是涉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进一步加强执法后督察,督促企业有效整改。
会上,南海环保还向企业解读了典型涉刑案例和政策宣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有关要求,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除企业负责人外,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均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有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及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亦是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追责对象。
此外,对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由于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情形,可以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