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刘丛贵谢金菊)
刘丛贵、谢金菊:
经查明,你们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于2012年在达州市达川区石家湾恒大青年城D栋2单元顶楼公共区域,擅自砌墙安装铁门并修建一层建筑面积为30.78㎡的钢结构构筑物,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2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川综执限字〔2021〕56号),责令你们在2021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原貌。
因你们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达川综执催字〔2022〕7号),催告你们自觉履行规定义务,但你们逾期未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们于2022年7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们承担。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