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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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7日至5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0757-25386910, 传真:0757-253890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编制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均安镇新华永丰工业区市政工程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新华永丰工业区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均安镇新华永丰工业区市政工程的建设及改造,完善工业区的配套设施。施工期: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把施工现场用围墙围起来,施工扬尘的防治应做到报告所述的“6个100%”,一方面可将施工现场的凌乱场面封闭起来,美化环境,同时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管理;另一方面防止废弃土方外泄,同时对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噪声有一定的阻隔作用,减轻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要求在四周安装防尘网,有效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路段行驶。工地大门口要设置清洗运输车辆的清洁系统和给排水系统,凡出入大门的运输车辆,其外表和车轮必须冲洗干净才准许离开工地,防止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夹带、粘带泥土到市区道路上而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卫生。3、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须在物料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4、禁止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禁止运输车辆鸣喇叭,减少人为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营运期:1、路面径流经雨水经雨水口或排水渠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集水池中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排入附近内河涌。2、路面垃圾需及时清理。3、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4、要积极着眼保护当地生态景观,全面落实绿化措施及绿化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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