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
我局查处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刘永昆2018年8月至10月份的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37号)。
经查,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刘永昆2018年8月至10月份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7月16日通过张贴、网站公告方式向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37号),责令你公司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刘永昆2018年8月至10月份的工资,至今你单位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工资表》、《考勤记录》、《微信沟通信息》、《刘永昆调查笔录》、《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37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以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拖欠刘永昆2018年8月至10月份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佛山市巧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清刘永昆2018年8月至10月份的工资共22255元;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1127.5元,两项合计共33382.5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公司,如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梁先生 电话:26675199、26675068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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