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559号令)、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37号)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规划编制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报告的意见。
“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区名称: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
规划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规划园区简介: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年限为2015~2020年,规划总用地规模为983.46公顷(目前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439.46公顷,规划长远发展区544公顷)。现我单位拟对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园区439.6公顷用地面积范围进行评价)。
产业定位:食品加工、新材料和节能环保。
四至范围:东起淳风大道,西至长盛大道,南临梧桐路,北达长公大道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阆中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7586
电子邮箱:345089940@QQ.com
规划评价单位: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8****0514
电子邮箱:1292288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表见***。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