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正锝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正锝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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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正锝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正锝照明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92号地块一(F3)自编3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92号地块一(F3)自编3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6′50″,东经112°59.18′28″)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205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光电产品及设备、光电原材料、光电半导体照明灯饰灯具及配件、电子产品、塑料材料、电子元器件、五金材料、五金零件、发光二极管,年产LED成品灯200万套。项目定员7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排水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并规划好物料、泥土、砂石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沿线敏感点;同时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废气的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乱倾倒;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未经批准,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并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标准。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1404吨,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喷淋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化学氧化+调节PH+混凝沉淀+二级过滤”工艺净化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布袋除尘器收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预处理,再通过“UV光解+等离子净化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系统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磨光工序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项目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焊烟,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项目压铸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食堂设2个炉头,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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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