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采取五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
望谟采取“五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望谟采取“五个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望谟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2%和25.6%,分别控制在6350吨和1600吨以内。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计划于2010年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7000吨/日,年处理COD435.7万吨。同时继续对县城内经营性燃煤炉灶的整治工作,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石油液化气、太阳能、沼气工程等清洁能源。二是对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三是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环保审批,实行区域限批并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和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0年全县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五是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台帐,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