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粤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粤童鞋业有限公司鞋材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粤童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莘村机械塑料城环评机构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概况扩建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莘村机械塑料城建设,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816平方米,建筑面积816平方米。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鞋帮与鞋底的生产,年产鞋帮与鞋底共126万双。扩建项目员工从原项目调配,不增加员工人数。年工作时间300天,每个班次8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扩建项目主要产生污水为注塑设备的冷却水,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扩建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工序废气必须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限值后引至高空排放;破碎工序放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车间内必须加强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必须严格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201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