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冠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荣冠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市荣冠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荣冠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61号及162号(F2)、(F4)、(F5)、(F6)环评机构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61号及162号(F2)、(F4)、(F5)、(F6)(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50′57.27″,北纬23°03′11.86″),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占地面积不变。扩建主要内容为增加两条人造石英石生产线,建成后石英石板材产量增加35万平方米/年。本扩建项目不需要新增员工,工作时间及工作制度不发生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冲洗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用水。项目抛光、切割工序采用湿法进行,过程中产生的喷淋水及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废气治理设施喷淋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二)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抛光粉尘、搅拌、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搅拌工序必须设置围蔽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固化工序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固化炉使用电为能源,不产生废气;抛光、切割工序采用湿法进行,粉尘经喷淋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树脂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沉淀池沉渣、边角料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