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资【2013】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且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2工程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线路起于南山大道中段与省道S118的现状交叉口,线路自北向南走,途径塘背村、沙路村、止于与大旺交界处。
2.3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路线全长7.834公里,全线设小桥3座、涵洞5道、平交3处。项目建安费估价约为人民币17201.22万元。项目按照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一)设计速度:60km/h;
(二)路基宽度:31米;
(三)荷载标准:公路-I级;
(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交通、桥梁、涵洞、土石方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
2.4勘察、设计周期:50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为15日历天(包括初步设计评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初步预算编制)周期为35日历天,报审、报批时间不含在总的编制时间内。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5勘察、设计质量: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且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提出的各项技术性能要求和深度要求。
2.6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是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初步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交通、桥梁、涵洞、土石方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1)勘察费支付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20%。
②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60%。
③工程勘察报告通过评审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15日内,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5%。
④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
2)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暂定价的20%。
②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暂定价的20%。
③中标人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
④本项目施工期间,每半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设计费(每次按设计费的5%),至交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5%。
⑤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该设计费的100%。
3)勘察设计人须凭有效***收取费用。
2.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已按规定完成年检;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a.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两个独立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由一个单独具备上述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与一个单独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且须明确由负责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联合体的另一成员单位则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和测量工作。不接受已同时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及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再与其它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投标人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在提交的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投标协议书(简称“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责任。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负责与招标人协商、签定合同协议书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的确认;投标文件除规定要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如果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则组成该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12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者2013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均为有效),并登记了相应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资质(联合体各成员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应分别登记有相应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资质)。
3.4.省外的企业(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3.5.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本单位的具有道路或道路与桥梁专业(含相近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担任。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指牵头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获通过。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2013年6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
3.6.各个分项负责人:勘察分项、桥梁分项、路线分项、路基路面分项、造价分项的专项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还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获通过。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2013年6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
3.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近三年内(201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根据三委办发【2013】4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日至 2014年1月8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复印件;
4.1.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4.1.5、根据三委办发【2013】4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1.6、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4年1月2日至 2014年1月8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报名回执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三水办事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25号二楼平台七号购取,联系电话:0757-22184111),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其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定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定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当场退回。
6.2.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少于3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单位不足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牵头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GdcicIms/)、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 电话:0757-87219329
根据佛发改招【2013】11号文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信誉证明和相关情况需连同评标结果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陈先生 电话:0757-86257577 传真:0757-6386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