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2号台风彩虹水利设施毁坏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2号台风“彩虹”水利设施毁坏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2号台风“彩虹”水利设施毁坏修复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南【2016】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2号台风“彩虹”水利设施毁坏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2号台风“彩虹”水利设施毁坏修复工程,工程内容:抛石护岸,草皮护坡,清理杂树等。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475093.88元,下浮率5%,招标发包价为451339.19元(中标人按此发包价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价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315.57元)。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8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30天内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5)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2月至 2016 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2 月至 2016年7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8日_8:30_时至2016年 8 月 24 日_17__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3(联系电话:0757-87219613)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4、提供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内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外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别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B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1.5、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则视为未备案企业及未备案人员;
5.1.6、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除外)。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6年 8 月 18_日_8:30_时至2016年 8 月 24 日__17:30__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联系电话8772997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6年 8 月 29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开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迳口分社,账号:8002***********61(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南山镇台风“彩虹”水利设施修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三水区南山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
7.3拟定开标时间为 2016 年__9_月_1__日__10_时_00__分,地点为:三水区南山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投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以及南山镇政府网(http://nsz.ss.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水利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 地 址: | 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邮 编: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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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范先生 | 联 系 人: | 李*** |
电 话: | 87215073 | 电 话: | 87729978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7729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