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送达公告
翁立发(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顺兴发白铁通风工程部经营者):
我局于2017年7月21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明安监罚〔2017〕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贰拾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加处贰拾万元罚款,共计应缴纳肆拾万元罚款。
2.上述罚款缴至代理高明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见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见***)。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你拒绝签收。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7号
联系人:罗志峰联系电话:88219289 邮政编码:528500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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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翁立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