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59号第8卡 |
环评机构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59号第8卡,占地面积为25333平方米,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的生产制造,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30万立方米和砂浆30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清洁及绿化。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到进洲涌;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②粉料仓筒呼吸、装料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粉尘 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输送粉尘颗粒物采取加强输送带密封性措施;砂石堆场粉尘颗粒物采取设置防护棚、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粉尘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清洗车辆措施;砂石料装卸粉尘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 |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