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875号原告朱桂珍诉被告池秋香谢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池秋香、谢万全: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875号原告朱桂珍诉被告池秋香、谢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87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池秋香立即偿还尚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7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本息暂合计为177000元;2.被告池秋香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3100元;3.被告池秋香承担原告为本案应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被告池秋香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5.被告谢万全对诉讼请求第1、2、3、4项确定的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