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293号原告何满枝诉被告杨韵桐欧嘉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韵桐: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3293号原告何满枝诉被告杨韵桐、欧嘉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29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后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7日为17686.67元(详见***);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梁丽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