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反映(联系人:鲁倩、石维斌,联系电话:82809990)。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被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级城市群。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先进制造业城市,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从佛山实际出发,需要在巩固全市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通过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城乡绿化规划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森林和绿地提质增量,建设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和超大型绿地群,构建与湾区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新格局,形成绿色新优势和新动能,强化优质生态的聚集效应,切实提升森林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创新的高品质森林城市,大幅增加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将佛山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典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的决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佛府函〔2018〕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2018—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滨水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三旧”改造增绿工程、污染耕地复绿工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等六大重点生态工程,到2022年,相关指标任务达到佛山市对我区的统筹考核标准,作为中心城区完成市下达的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的各项工程任务和既定目标。具体为:全区累计新增绿地面积不小于408.76公顷(6127亩),新种植树木45万株,区域森林覆盖率提升3.0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市统筹考核标准。
二、工作举措
(一)深挖绿地潜力。
针对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高、土地开发强度大、绿化欠账多的客观实际,我区打造高品质大湾区森林城市核心区需要下大力气挖掘每一寸可绿化空间,以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狠抓新增城市绿化。以城市绿心群建设、交通干线和滨水岸线绿化建设、“三旧”改造绿化建设、污染耕地复绿等六大工程为增绿主战场,充分利用好规划绿地、污染农用地、内陆滩涂、闲置地、裸地、其它草地等地块开展城市绿化,同时,通过大力推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绿化用地的矛盾。
对建成区内纳入本方案实施计划的公园项目,区公用、规划、国土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对征拆等现状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项目建设;建成区外及南庄镇要充分考虑绿地增量,区公用、水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协同联动,利用水道、河涌沿岸增加绿地总量;各镇(街道)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指导督查村居(社区)利用各类闲置地、边角地开展国土绿化。
(二)实施六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
至2022年,新建和扩容提升千亩以上生态绿心1个;建成省级湿地公园1个,市县级湿地公园4个;新建1公顷以上的镇级公园8个;全区139个村(居)至少各建成1个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249.34公顷,具体实施内容和计划以印发的《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的实施方案(2018—2020)》为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牵头,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各村居共同推进。〕
2.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向路扩绿,高标准推进城际轨道以及高速、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交通干线的沿线绿带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打造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工程。主要包括沿已建、在建城际轨道两侧各建设30米宽的绿带;沿新建、续建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5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沿新建、续建快速路两侧各建设2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对立交进行生态化绿化建设;新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等要求。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成新增绿化面积不少于10公顷。〔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共同推进。〕
3.滨水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向水借绿,立足我区水网密集、河涌交错的实际情况,全方位、高标准做好河道、河涌的绿化建设,将城市绿化景观与水环境整治紧密结合,着力构建生态驳岸和湿地生态景观,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林水相依的城市滨水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滨水岸线生态化改造,河岸、河涌绿化和景观提升,河心岛生态修复等。滨水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成新增绿化面积不少于35公顷。〔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牵头,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共同推进。〕
4.“三旧”改造增绿工程。
针对目前《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三旧”改造绿地率要求较低的情况,根据市国土规划局研究出台的对“三旧”改造绿地率指标要求更高的规定(暂未出文),通过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强化监管有效促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民居等“三旧”改造地块的绿地空间大幅提升。在新规定出台前,全区在“三旧”改造的过程中,按照“三旧”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的标准执行,将全区五年内需进行改造的“三旧”地块纳入改造增绿范围,力争新增绿地56公顷(含附属绿地)。〔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共同牵头落实。〕
5.污染耕地复绿工程。
根据市已开展的重度污染耕地的调查情况,于2018年前明确辖区内可用造林绿化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分布以及权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按照试点带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分批开展污染耕地复绿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渔业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和属地镇(街道)共同负责。〕
6.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
结合城市绿化管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推行和鼓励立体绿化,制定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指引,并纳入城乡绿化总体规划。根据市出台的鼓励政策,以绿化覆盖率折算、加强规划控制、资金引导等方法,大力推进建筑、桥梁等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折算完成新增绿地面积不小于5公顷。〔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牵头,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共同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各镇(街道)主任、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城乡规划)、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公资办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设立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绿委办合署办公,加强我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的统筹和组织,高位推进,部门联动,压实任务,加强协作,层层落实,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各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加强督查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将九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纳入市重大事项督办范围,作为考核各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我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委区政府将我区六大重点生态工程纳入区重点督办事项范围,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建立专项工作月报制度,通过月报反映工作进展,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为完成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区、镇(街道)视创建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道路绿化、滨水绿化和污染耕地复绿等重点项目建设。
1.区级部门实施的各类项目,由各个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区财政统筹解决。市政府明确每年将投入不少于1个亿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待其明确具体分配比例和补贴标准后,市财政补贴我区的资金优先用于区级各部门实施的项目,具体办法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区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2.对本方案有效期内实施完成的建设大湾区高品质国家森林城市工程项目,包括公园、道路绿化、滨水绿化和污染耕地复绿等,对镇(街道)财政出资部分,区财政按项目结算金额50%进行补助,各项目在实施完成后,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财政局审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财政局出具意见后,由镇(街道)汇总报区政府申请下拨补助资金。同时,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全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推进高品质附属绿地和立体绿化等的建设。
3.对市提出的“‘增绿’奖补制度”和“绿地地票交易制度”等专项制度规定,由市政府印发具体管理办法和标准后,我区再另行研究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和操作细则。
(四)强化制度执行。
根据市研究制订出台的《城乡绿化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配套绿地管控,按照人居绿化指标从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标准。
五、职责分工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各单位主要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位 | 主要职责 |
1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绿委办) | 负责全面统筹和综合协调,制订区级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相关实施计划和方案,编制建立重点项目库,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负责统筹开展全区城市公园绿化建设。牵头研究制定执行市绿地地票、“增绿”奖补、污染耕地复绿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实施细则。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统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宣传工作。 |
3 | 区财政局 | 切实做好我区森林城市资金保障工作,协助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绿委办)研究制定执行市绿地地票、“增绿”奖补、污染耕地复绿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实施细则。 |
4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 负责统筹开展全区城市滨水生态廊道绿化建设和滨水绿化项目。 |
5 |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 负责统筹开展全区的交通干线生态廊道绿化建设和道路绿化项目。 |
6 | 区环境保护局 | 负责配合做好河涌生态治理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严重污染地复绿的相关政策制订以及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 |
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渔业局) | 负责污染耕地复绿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严重污染地复绿的相关政策制订以及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制定区的具体执行方案。 |
8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 负责配合做好各项目的立项、政策指导等工作。 |
9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 | 负责切实执行市、区有关建设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立体绿化等指标的把控执行,配合做好项目征拆等现状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等工作。 |
10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 | 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用地保障、污染耕地复绿,配合做好项目征拆等现状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等工作。 |
11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 负责配合做好乡村绿化美化、附属绿地建设质量把控等工作。 |
12 | 区文化体育局 | 负责指导做好各类绿化建设项目的山水林田湖文融合工作,提升我区绿化项目的文化内涵。 |
13 | 南庄镇(禅经区) | 负责大力推进好本辖区内高品质森林城市各类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各项建设指标任务,重点推进规划公园绿地项目建设,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
14 | 石湾镇街道 | |
15 | 张槎街道 | |
16 | 祖庙街道 | |
17 | 区公资办 | 配合做好绿化项目建设工作。 |
***:1.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项目计划表(2018—2022年)
2.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主要项目示意图(2018—2022年)
3.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4.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2018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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