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佛禅房征决告(2013)第1号
为实施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建设,完善该片区的交通组织配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片区交通环境的需要。
二、征收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详见***1)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为本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部门。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修改,最终确定《方案》,(详见***2)。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搬迁签约期限为2013年6月15日。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移交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图
2、绿景西路(佛山大道至镇中路)工程—佛山大道-雾岗路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