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工作,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水利、公用事业(西江新城范围除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工作,并协助和配合区三旧改造办行使有关工作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包含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决算总收入5852.5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61%;总支出7619.7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3%。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585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52.15万元,其他收入0.35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7619.73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国防支出38.63万元,教育支出384.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2.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6.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54.72万元,农林水支出186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7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61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80万元,项目支出***73.93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占0.5%,教育支出占5.1%,,科学技术支出占8.6%,医疗卫生支出占0.7%,城乡社区支出占50.6%,农林水支出占24.4%,住房保障支出占10.1%。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金额53.05万元,包括保障房电梯采购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114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85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2.6355万元,主要原因为: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坚持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
区重建代建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