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书面检查的通知
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书面检查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8〕112号)及《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书面检查的通知》(佛食药监通〔2018〕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经营零售企业须于3月12日前按要求认真开展书面检查工作(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以来),上交书面自查报告(填写***1)和《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2)。零售(连锁)门店书面自查材料需递交到区局,零售单体企业书面自查材料需递交到所属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
二、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负责通知辖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省局要求开展书面核查工作,以及收集各药品零售企业书面自查报告和《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并对企业上交资料进行审查,建立监管台账,作为全年监管依据,确保全面覆盖、全程留痕。各镇(街道)分局须于3月20日前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书面检查情况统计表》(见***3)连同各企业上交资料电子版上报区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对于审查结果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区局将按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报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请各企业予以重视。
禅城区局联系人:林小瑜,82340977,273503***5@qq.com;
南庄分局联系方式:黎玉华,82017821,269008682@qq.com;
石湾分局联系人:苏萼培,83921302,844465289@qq.com;
张槎分局联系人:陈兆鹏,82103460,leongigi@qq.com;
祖庙分局联系人:管维,82165206, 5041196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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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城区药品经营企业书面自查报告
***2.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书面检查情况统计表
***4.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书面检查的通知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书面检查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