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精准扶贫提高资金效益
高明区出台新时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近日,高明区出台新时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帮扶高明区对口帮扶的云浮市新兴县的省定贫困村及其贫困户,包括市、区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向公众募集的扶贫捐赠资金以及其他专项扶贫资金。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统筹落实,分段负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项资金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行筹集、分配和使用,部门各司其职。专项资金既要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又要增强帮扶村发展后劲,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确保发挥出最大效益。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仅可用于改善帮扶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对口帮扶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如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贫困户增收脱贫、帮扶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帮扶发展民生保障事业等。
“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用。”上述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此外,区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