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国庆后可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国庆后可报销医疗费用
本报讯 记者曾玉娟 通讯员谢泽斌、杨耀辉、陈月葵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禅城分局获悉,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禅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接受市民参保登记。参保人从10月1日起,就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办理手续:
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参保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禅康合作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区约有19.5万人符合参保条件。
9月1日起至9月30日为参保报名时间。想办理参保的居民,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居委会登记参保。
参保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副局长俞开谷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有不参保的人员时,需同时提供不参保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农村医保或禅康医保的医保卡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一家有5口人,2个老人1对夫妻和1个小孩。如果这对夫妻都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农村医保或禅康医保三个医保中的其中一个,剩余2个老人和1个小孩没有参加任何医保,这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时,老人和小孩3人需同时参保。
看病报销:
10月1日起实施
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费每年每人250元,个人缴纳60%,即150元;区、镇(街)各补贴20%,即各50元。由于首个保险年度从2007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计算,共计15个月,参保费为312.5元,其中,个人需缴纳保险费187.5元/人,区、镇街财政补贴125元/人。
城镇居民医保有一定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支付比例,每年最高报销封顶线为4.5万元,首个保险年度由于是15个月,报销封顶线也相应提高为56250元。
城镇居民医保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禅城区逐渐实现人人有基本医疗保障,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儿童、中小学生和老年人等相对弱势群体,看病住院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