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直通放行实现便捷高效
即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变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大大提高通关效率,真正实现便捷高效,降低企业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本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检验检疫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孙文康向媒体详细通报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就媒体及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据孙文康副局长介绍,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是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孙文康副局长指出,全面实施便捷高效的直通放行制度,是贯彻落实***领导及深圳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要求的最直接、最重要、最迫切、最有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企业呼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顺应深圳市政府、进出口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据悉,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后,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对出口企业而言,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查验。对进口企业而言,不再实施口岸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到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以后,由于货物在口岸不再实施卸货查验,企业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个实惠:一是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等费用的支出,较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二是货物滞港时间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进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据初步估算,光是企业在口岸免去的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大约就可以节约600多元人民币,可为相关进出口企业节省费用约2亿元人民币,并且,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也可加快1到2天。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深圳检验检疫局透露,深圳地区目前有近150家企业符合条件,希望这些企业尽快向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深圳局将在8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核批准,不需要任何费用。
发布会上,孙文康副局长强调,在深圳进出口企业面临严峻形势,政府着急,企业着急的关键时刻,深圳检验检疫局将以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寓把关于服务中的意识,同时推出帮扶企业十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帮扶领导机构,建立企业直接联系制度;二是大力推进“直通放行”制度,全面提速通关;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检验检疫电子化通关服务;四是用好用实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五是优化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服务有效性;六是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七是发挥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八是扶持重点,实施***服务;九是发挥职能优势,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十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建立网上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