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市区财政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财政体制
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体制的方案(暂行)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与禅城区财政体制的方案(暂行)的通知》,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与区财政体制。这是我市新一届政府成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
本次市与区财政体制的调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理顺市、区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让改革发展成果和社会公共服务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适当集中财力,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社会公共事务属地管理,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基本原则,对市级与各区在税收分成和土地出让金分成等方面作适当调整,并制定了全市性道路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支出由市级统一负担等相关配套政策。
新财政体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调控和杠杆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富裕和谐佛山建设,推动佛山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