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双软认定企业材料收集职能的公告
为规范和推进双软认定企业材料收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内容
向社会组织转移双软认定企业材料收集职能,具体内容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报送的材料开展初审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给予企业面对面的正确指导,通过反复的修改、整理、审核后,使企业申报材料达到受理要求。初审后,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当期材料汇总并出具上报文及上报清单,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审核,由省软件行业协会复审通过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国家工信部备案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证书。
二、转移方式
以公告转移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凡符合承接条件的社会主体均可报名承接,不限定承接主体数量。本转移公告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2日。
三、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承接主体的资格
承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年检合格;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由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地市级双软认定机构;
5.属于软件行业的社会组织,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评估等级3A级以上行业协会;评级高的行业协会优先考虑;
6.行业协会需有熟悉软件行业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其中本科生(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占50%以上,并有5年以上从事“双软认定”工作经验;会员均为企业单位。具备“双软认定”资质的会员达一定数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接要求
承接主体除具备前述相关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监管办法要求,自觉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3981444。
六、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四大项各条要求);
3.承接转移事项后开展工作的方案措施。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日。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9楼9006室,咨询电话:83996926。
(二)组织审核。凡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组织,均确定为承接对象,不限定数量。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
(四)事项交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承接主体。并在市政府网站、佛山社会组织网和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交接。
七、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