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南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汕潮南府办〔2016〕45号
关于公布潮南区镇(街道)、村(社区)
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潮南区委办知〔2015〕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多方调研论证,编制形成了《潮南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潮南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以及《潮南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潮南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现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公布
深入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落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政府效能和形象的重要举措。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分别为93项和112项,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分别为85项和121项,我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详见***)。各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出台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内容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公布,并完善后续建设管理工作。
二、规范权力,做好服务工作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使各自的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对纳入清单和目录内容的公共服务事项,区直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办理、服务工作。要做好与省、市、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监管机制,确保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落地生效。
三、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镇(街道)政府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和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编办与区民政局反映。
***:1、潮南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
2、潮南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
3、潮南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潮南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350份)
***1、2.xls
***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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