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就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召开听证会日间繁华商业路段停车每小时拟收7元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实习生翁健盈、郭媛)今后,我市的道路停车泊位拟将根据地段,按时间、停车次数等进行收费。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听证会就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费定价方案和汕头机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18名听证委员、来自社会各界的14名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上各抒己见,道路停车收费方式如何更科学、收费标准是否太高成为本次听证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汕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仅有41736个,与交警部门提供的截止2008年底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97294辆的数据比较,每2.33辆汽车只有1个合法停车泊位。此次的定价方案中,我市拟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将中心城区第一阶段60条道路4368个泊位划分为两类区域,采用以时计费、以次计费相结合的收费形式,日间(8:00—22:00)一类区域(繁华商业路段)以时计费,收费价格为7元/小时,二类区域(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以次计费,收费价格为6元/次。夜间(22:00—翌日8:00)则以次计费,不分区域收费价格为5元/次。
此外,随着经济的升温,我市繁忙的空中运输使得机场配套的停车泊位不足,供求矛盾日趋激化,我市也拟对机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小型机动车前2小时每小时5元,第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大型机动车前2小时每小时8元,第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对进入出租车专用停车场候客的出租车,每次收费2元/辆,二轮摩托车每天2元/辆,三轮摩托车每天3元/辆,一天按24小时计,此外,对送客不停留的车辆进入车辆循环通道的,免收停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