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3年春季城市绿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2013年春季城市绿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已经鞍山市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鞍山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工程内容为城区内道路基础绿地及市区内支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
2.1第一标段:项目投资约2190.6万元,绿化面积132017万平方米。
共6个路段:鞍山市静湖公园绿化工程、鞍山市建国南路(西侧)绿化工程、鞍山市建国南路(东侧)绿化工程、鞍山市建国东路绿化工程、鞍山市快铁西街绿化工程、鞍山市汇园路、崔家北街等市区内次干道、支路及小块绿地绿化工程。
2.2第二标段:项目投资约2542万元,绿化面积106909万平方米
共6个路段:鞍山市万水河景观带建设工程(胜利路-曙光路段)标段一绿化工程;鞍山市万水河景观带建设工程(胜利路-曙光路段)标段二绿化工程;鞍山市万水河景观带建设工程(胜利路-曙光路段)标段三绿化工程;鞍山市万水河景观带建设工程(胜利路-曙光路段)标段四绿化工程;鞍山市新华街、中华路及五一路、解放路立交桥绿化改造工程;鞍山市河南路分隔带绿化工程(胜利路-陈台路、越岭路-建国路)绿化工程。
2.3第三标段:项目投资约2839.5万元,绿化面积135176万平方米
共7个路段:鞍山市高铁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千山西路-人民路)(标段一);鞍山市高铁大道基础绿地绿化工程(标段二);鞍山市高铁大道基础绿地绿化工程(标段三);鞍山市高铁大道基础绿地绿化工程(标段四);鞍山市高铁大道基础绿地绿化工程(标段五);鞍山市园林大道、联盟街、胜利路等市区内主要道路小块绿地绿化工程;鞍山市原新钢广场路口、千山西路、交通路等市区内主要道路小块绿地绿化工程。
2.4建设地点:鞍山市
2.5建设规模:总投资7572.1万元(人民币)
2.6计划工期: 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第一标段中静湖公园工期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8月31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可兼投但不兼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兼投兼中。
3.4 报名其他条件:市政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刷卡报名,拟派出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3.5 资格后审方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0.7万元、第二标段0.9万元、第三标段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该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类似业绩(业绩合同金额应大于1000万元),拟派出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585);
(6)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城建大厦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高向宁
电 话:0412-5533223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洪凤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3223
电子邮件:I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