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4〕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类别共20类,单独划线类别共3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共5类,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类别共12类,详见***。
(二)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文件要求,具备各类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的资格,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由省军区政治部审定后报省招生办,证明材料无需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经省招生办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协商,凡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三)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持开发重点县的考生,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以及在符合《运动员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中获得名次并取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其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加分信息由省招生办另行采集。
(四)凡信息采集分类表(***)中信息点代码栏中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五)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关于印发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向学校(含报名点,下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各学校根据考生提交资料,分别填写《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4)或《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备案表》(***5),连同考生的申报证明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21日16:00前送市招考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对全市申报考生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送省招生办进行复核。考生是否取得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以省招生办复核后公示的名单为准,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获相应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三)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时,各学校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完整,在填写信息点代码及提交材料时要按本、专科层次及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各学校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加分项目信息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高考照顾政策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宣讲、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等告知全体考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申报,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名册顺序汇总排列好考生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招考办。各学校(报名点)在汇总完考生申报材料后要在校园内公示拟申报加分政策学生名单,以防漏报、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