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安分局成为新刑事诉讼法试点
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将正式生效,为提前做好新《刑事诉讼法》的适应,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将命案侦查质量过硬的光明公安分局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2012年8月7日下午,市委政法副书记梁增昌率队来到光明公安分局就提高刑事命案侦查质量进行调研。光明新区领导李平陪同调研。
光明公安分局在之前涉案财物管理的基础上,利用刑诉法修改的有利契机,制定了《光明分局命案侦查工作指引》,对命案现场勘查、命案现场指认、命案讯问三个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在命案讯问环节,光明分局首先加强了讯问室硬件建设,在讯问室内安装了广角探头、录音装置、温度湿度仪等相关设备。讯问室的录音录像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命案讯问工作全程处于监控之下。监控后台由分局科通部门独立运作,非经分局领导审批无权调阅讯问视听资料。同时,命案讯问工作全程视听资料由分局科通部门独立留存。办案单位需要调取作为证据使用时,经分局领导审批后由科通部门将视听资料刻录成光盘后,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记明案由、对象、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应用长度、文件格式等,并有刻录民警签名确认后移交办案单位附卷。讯问全过程视听资料由科通部门掌管,可以最大限度确保证据的可信度。
在命案现场勘查环节,录音录像工作由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负责。技术民警要对现场勘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现场勘查全部结束后,技术民警负责将现场勘查视听资料交由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留存,非经分局领导批准,办案单位民警无权调取现场勘查及现场指认相关视听资料。在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时,办案单位经分局领导审批后,由技术民警负责将相关视听资料刻录成光盘,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记明相关事项后交由办案单位附卷。对命案侦查工作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将办案单位与录音录像实际操作人进行分离,更好地确保了作为证据使用的相关视听资料的效力。
在命案现场指认环节,现场指认工作需要在办案单位侦查员组织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由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负责。现场指认工作全部结束后,技术民警负责将现场指认视听资料交由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留存,办案单位需调取现场指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同样需要严格审批,授予使用权限。
光明分局还全面规范命案侦查保密卷的管理工作,对命案侦查全过程的相关资料都要进行归档,例如侦查过程中的所有视听资料、调取的相关电子证据、专案组的会议记录、侦查计划书、相关领导的批示、调取的网上信息资料等等,归档后形成侦查保密卷,侦查保密卷按照《光明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物证形式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