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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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公示期为2021年5月27日-6月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93)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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