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级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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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市级农药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市级农药储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我市救灾应急需要,支援农业生产。
《办法》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农药储备要设立专用仓库管理,在仓库入口处设置挂牌,标明存放储备商品的产地、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和管理责任人等内容。承储企业要设立储备商品专账。如实记录农药进出仓的时间、品种、数量及轮换情况。确保账物相符,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检查。
《办法》要求,农药储备要保证质量。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轮换,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经营运作,以利于储备商品轮换更新,确保农药储备的质量。
(记者陈洪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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