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村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村民:
大家好!新年新气象,进入2017年,我村亦迎来“更新换代”的关键时刻,村委会、股份社即将换届选举!我们期待有志之士,积极参与竞选,想村民所想,忧村民所忧,轻口号,重事实!切切实实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
纵观近年村中一些不稳定因素,使村内人心焕散,干群关系紧张,导致村的发展止步不前。团结才能进步,稳定才能发展,我们期盼即将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重视以下问题,以求村富民安:
一、切实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困难问题一直是我村村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鉴于“解决住房困难方案”在2016年底进行表决中未能通过,新一届村委会更应将此项工作摆在首位,切实为村民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以求民心安稳,乐业安居!
二、让土地增值,将资源盘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不断升值,不时涌现的“土豪村”更让村民看到人均分红提高的希望。村中的大部分股东希望能充分合理利用村中提留地,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取更高的土地分红,使老有所依,幼有所养,中青年拥有拼搏和创业资本。另外,由于种植业的持续低迷,使得股份社的土地价值不断降低,部分承包户因市场不景气无法继续经营而考虑终止合同。因此,新一届村委会应积极盘活现有资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长,确保土地投包、租金收缴等工作顺利开展,使股东的收入逐步提升,以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民居住环境。由于近年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村容村貌缺乏管理,脏、乱、差现象严重,现届村委会希望通过镇政府的竞争性扶持项目,改善村中条件,然而改造方案项目却要多次表决才能通过致使事项一再耽搁,我们期盼新一届村委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好方案项目的推进,并配合好村党委向上级政府申请更多的资源,使村民拥有和谐优质的生活环境。
各位村民,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即将举行!广大村民、股东应运用手中的选举权,理性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好自己的当家人、话事人!参选人不应只喊空泛的口号,而没有实际的工作方案思路,不要误了集体,误了村民,误了股东!广大村民、股东应时刻记着一句话,就是“你要我选你,无问题,但你要先话我知,你当选后会点做”。
因此,希望有意参与村委会、股份合作经济社工作的村民、股东能及早走到台前,向我们全体村民、股东去表达自己在未来的几年,将如何做好村委会、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工作,如何解决现时存在的种种矛盾问题,使村集体走出困局,使村民有和谐优质的生活环境。如何在经济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去提升我们现有的产业,增加集体收入,如何在种植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去确保土地的投包,租金的收缴,使股东的收入稳定并逐步增加等一系列的利益问题。
没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只是空泛地喊着口号是不行的,这是欺骗村民、股东的行为。“为村民谋福利”“不流失一寸土地”这些口号都对,然而试问哪个参选人不为民谋福利?试问通过界线图、宗地图等一系列的资料锁定的土地又如何会流失呢?现今社会土地的价值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甚至出让等方式去提升价值,股东亦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利用土地达到分红的目标。不开发不利用,如何提升地值?如何体现我村的土地在现今经济环境和地理位置中所应具备的价值?如何谈为村民谋福祉呢?村民要的是切实可行的民生解决方案,助村民增收创收的好方法。
最后,为避免部分人以参选寻求稳定工作为目的的情况发生,当选后混日子不作为,下面就村委会、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任务,薪酬待遇作个简单明确的解释,供各位村民、股东了解。希望当选的村民、股东充分发挥民主议事机制,能依规依据办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落选的村民、股东亦不要灰心,在今后几年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共同监督当选的村官尽职尽责,真正为村民谋福利。
大都村民委员会成员职责及薪酬待遇
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陈委办发〔2014〕12号指导意见,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及待遇作以下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村党委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村委会成员职责,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协助政务工作站开展工作。主管财经、资产管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商业、科技、工会、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三防、教育、托幼工作。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国土规划、建设、绿化环卫、村容村貌、环保、社区管理工作。村委会委员:分管股份社、农业、社会保障,协助三防、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食品安全工作。村委会委员:分管妇女、民政、医疗保健、人民调解、信访、统计、村务、财务公开、后勤工作、分管财经、户籍、统侨、文秘工作。以上职责分工安排可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村委会成员薪酬待遇及构成:村民委员成员薪酬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节假日补贴和绩效奖励补贴四部分构成。(一)基本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每月支付:主任2500元/月、副主任2200元/月、委员2000元/月。(二)职务补贴:由镇财政每月支付主任800元/月、副主任600元/月、委员500元/月。根据上述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村委会主任每月工资为3300元,副主任每月工资为2800元,委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三)节假日补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日,每个节日每人发给不高于400元的节日慰问金,由村(居)民委员会支付。(四)绩效奖励补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按照《陈村镇村(居)“两委”成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参加当年度的绩效考核,考核满分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全额收取绩效奖励补贴,其中:主任33000元,副主任30000元,委员27000元;考核未满分的,按相应考核得分收取绩效奖励补贴,由村(居)民委员会每年支付。若考核得零分的,则不能收取绩效奖励补贴。如果需要对上述薪酬待遇进行调整的,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才能进行调整。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村党委的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如果不作为的,则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可按相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
根据我村情况,下设四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由各村小组自行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及时收集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村小组长月工资为2300元,节假日补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日,每个节日每人发给不高于400元的节日慰问金,由村(居)民委员会支付。如果需要对上述薪酬待遇进行调整的,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才能进行调整。如果村民小组长不作为或不称职的,该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长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启动罢免程序。
根据本村实际,本村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要求,本村设村民代表65人(其中,禾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14人,东宣村民小组代表16人,北街村民小组村民代表15人,车埠村民小组村民代表20人),由各村民小组自行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和议题;在村“两委”会由议题内容所属部门主管提出,并讨论通过,再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后,书面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应于当日或次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将有关事项提交村民会议重新表决;公示期结束,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生效,村民委员会应按决议执行。村民代表每次参加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发放误工补贴,若连续3次缺席会议或连续3次到会而不履行表决职责的村民代表,将被取消村民代表资格,缺额按照原所属村小组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股份社架构职责及成员薪酬构成
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示范章程(试行)》的有关要求,大都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设理事会、股东代表会议、股东大会,根据陈府办发〔2014〕22号,对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会成员岗位职责及薪酬构成作相关指引:
大都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股份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股份社理事会必须在镇党委、村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接受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股份社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党委、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支持村 “两委”(村党委、村委会构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审议股份社的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议、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起草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起草土地承包、物业租赁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并按决定组织实施;起草集体资产量化处置(包括征地补偿款分配、留用地处置和收益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拟定组织章程修改草案,提交股东会议审议;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签订承(发)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监督、督促合同的履行,做好各种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和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接受、答复、处理财务监督小组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履行组织章程以及股东会议、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薪酬构成,按相关指引构成如下:
(一)实行全日制集中办公的股份社理事会成员,其薪酬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节假日补贴和绩效考核补贴四部分组成。同时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且积极配合村(社区)“两委”和上级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每年可再给予不高于3600元的奖励津贴,该部分费用由村(居)民委员会每年支付。
1.基本补贴及职务补贴:由股份社每月支付。股份社理事长2400元/月,副理事长2000元/月,理事1800元/月。2.节假日补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日,每个节日每人发给不高于400元的节日补贴,由股份社支付。3.绩效考核补贴:为了调动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团结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由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股份社理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按当年度股份社的厂房、物业租赁收入和土地、鱼塘的发包收入,以及各类管理费、市场收入等经常性经营收入总额除以本村股权数所得“人平收入”额度划分为2个档次,其中:“人平收入”达到1500元或以上的为第1档,当年度考核满分的理事长可收取不高于22000元的补贴,副理事长可收取不高于19000元的补贴,理事可收取不高于17000元的补贴,考核未满分的按相应考核得分收取绩效考核补贴,由股份社每年支付;“人平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为第2档,当年度考核满分的理事长可收取不高于20000元的补贴,副理事长可收取不高于17000元的补贴,理事可收取不高于15000元的补贴,考核未满分的按相应考核得分收取考核补贴,由股份社每年支付。考核零分的,则不能收取考核补贴。
(二)“不脱产”任职的股份社理事会成员。股份社每月只给予相应岗位的“职务补贴”(即理事长800元/月,副理事长600元/月,理事500元/月),不再收取理事会成员薪酬待遇的其他补贴。
需要对上述薪酬待遇进行调整的,可通过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才能进行调整。
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股东大会是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出方案,“两委”(村党委、村委会构成)联席会议同意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股东代表会议议题由股份社部门主管在“两委”联席会议提议,同意后才能由理事会召集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示5天;公示期内,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重新表决。根据要求,本村股份社设股东代表65人,其中禾渚村民小组股东代表14人,东宣村民小组股东代表16人,北街村民小组村股东表15人,车埠村民小组股东代表20人,由各村民小组自行依法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的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的任期相同。股东代表每次参加会议由村股份社按规定发放误工补贴,若连续3次缺席会议或连续3次到会而不履行表决职责的股东代表,将被取消股东代表资格,缺额按照原所属村小组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大都村党委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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