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现对园山街道DY01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8月7日
***:《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园山 | DY01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横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807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一处占地不少于36班寄宿制高中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7350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园山街道DY01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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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园山街道DY01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