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5年南山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批评估工作。经社会组织自评、评估机构初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了5家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1)。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2015年12月至2020年11月)。
对往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现将在2013年、201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评估工作中获评估等级的区级社会组织予以公布(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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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201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doc
2. 南山区201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doc
3.南山区2013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doc
南山区民政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