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JNZX1205026号提案的答复
周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我区文化留存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宁历史悠久,文明古老,地上、地下历史文物丰富,在江宁区整体发展的框架下,为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我们积极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指示,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工作根基。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内容,精心构筑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框架,谋划制订保护规划,开展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文化遗产保存情况
1、“十三五”期间,我区新增省级文保单位3处(梁台遗址、陆军炮兵学校旧址、沐英家族墓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处(贝琳夫妇墓、汤贻汾家族墓、沐氏墓葬),目前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3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169处。
2、区级每年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增长率>10%。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完成率、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重大险情排除率、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合格率100%。
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1、实施文化遗产解读工程。2017年实施了江宁区文化遗产解读工程,采取二维码解读、乡土教材解读和文化地图解读三种方式,对全区115处各级文保单位进行解读,以活泼生动的表达方式,宣传文物、传播文化。
2、文化遗产保护修缮与利用。每年开展十多项文物修缮保护与利用项目。重点进行了上坊孙吴墓本体保护、南唐二陵本体加固保护、洪保墓保护与环境整治、郑和墓展陈提升、横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展陈提升、建南和尚桥、佘村清代建筑群修缮、新四军第一支队指挥部旧址修缮等保护与利用工作。
3、打造监控平台、实现全天候保护。完成40处全区田野文物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监控平台与区信息中心监控总平台实现对接,使田野文物处于“千里眼”的保护中,人防加技防,文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考古勘探与遗址保护。近几年来,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要求,完成了275处建设项目工地的考古勘探工作,总勘探面积约32439亩,对勘探完成的项目地块出具了客观、详实的考古勘探报告。在配合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考古勘探时,联合南京大学抢救性发掘古墓葬200余处,主动发掘湖熟文化船墩遗址500平方米。
三、加强文化留存,下一步工作重点
1、突出特色历史文化彰显。利用江宁山水资源、历史文脉、发展空间等要素,有效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佘村、窦村、花塘等古村落文化遗存的保护,以及东山、竹山、牛首山、方山、青龙山、秦淮河等山水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通过设立指引牌、标志牌、说明牌等,提高群众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感知度和传承保护意识。保护和彰显江宁各个历史时期的特色文化,突出史前文化、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国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名人文化、佛教文化等特色。
2、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强制性规定。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依法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并分批组织实施。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切实抓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维修,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切实把有限的人力、物力用到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严格紫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确定推进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它重要古镇、古村等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损坏、擅自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破坏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格局、街巷格局、空间尺度;禁止超出对建筑高度、体量的控制指标和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的规定;禁止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历史建筑应当以不改变外观特征为原则进行内部布局、设施修缮等建设活动。
4、严格各类建设规范。保护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规划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抗震以及道路路幅宽度等,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确因历史文化保护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
5、宣传引导,提高保护认识。认真组织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南京文博之夏”等系列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相关的学术交流、专题讲座、陈列展览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接触和感受文化遗产的需求和愿望。文化、教育部门共同推进,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参观活动,为广大市民和学生开放博物馆和遗址公园等,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新的运作和宣传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等,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6、严格执法,加强法治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现有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要求和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我区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加大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力度,将文化遗产执法列入文化综合执法体系,成立文化遗产执法大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