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积极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是深圳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是在深生活和务工的非深户籍人群享受社会福利保障的主要凭证。《条例》共分7章55条,对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持证人权益、信息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来深要登记,持证享权益”的立法理念。
据介绍,为方便常住人员申办居住证,南山区已在11个辖区派出所、8个街道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工作站等设立了居住登记受理点和19个居住证受理点。欢迎市民前往办理居民证和登记、更新居住信息。
居住登记可网上自助进行
在居住登记方面,居住登记实现申报义务人(即出租屋业主、房东、二房东或实际管理人;给员工提供宿舍的单位、公司;给学生提供宿舍的学校;自购(建)房屋业主或实际管理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
申报义务人可以网上自助或者到房屋所属社区的居住登记受理点进行居住登记申报。如通过网上自助申报,应先开通申报账号。申报账号可通过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jzz.gov.cn)开通,也可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开通。账号开通后即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到受理点实地申报的,可在服务平台或到受理点领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表》,填报并签名确认,受理点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发现其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申报义务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为公安机关依法加强管理提供了重要执法依据。
申办需符合两个“合法稳定”条件
在居住证办理方面,明确了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条件,即在深圳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 (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例》同时规定,对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深圳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只要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逾期不签注则使用功能中止。
南山区共设立120个居住登记受理点、19个居住证受理点。其中,居住登记受理点分别设立在各社区工作站,居住证受理点分别设立在南山公安分局11个派出所户证室和8个街道办事处。市民可到辖区相关受理点了解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办理信息,也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或关注“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szjzz2015,或拨打电话84465000进行咨询。
初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申请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自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初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每证收费20元。
链接
一、深圳居住证功能
1.房屋租赁;
2.劳动社保;
3.计划生育;
4.教育;
5.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二、持深圳居住证人员基本权益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3.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4.子女享受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6.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
7.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三、获得《深圳市居住证》享有的权益
获得了深圳市居住证,除了享有以上权益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3.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4.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5.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
6.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7.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8.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四、获得人才类居住证享有的权益
持有人才类居住证或者海外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外,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规定,还可享受其他人才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