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通知
关于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公开选定评估公司对拟补办土地出让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00分;
地点: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二、参加人员
具有评估资质各评估公司的公司法人或被委托人。
三、拟评估地块情况
拟评估一个标的四宗土地: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路119号 | 1***.35平方米 | 拟补办出让 |
2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北路17号 | 121.00平方米 | 拟补办出让 |
3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东海大道59号 | 300.00平方米 | 拟补办出让 |
4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环镇路27号 | 151.56平方米 | 拟补办出让 |
四、支付方式
评估费由我镇直接支付给中标评估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和计价格[1995]971号文”。本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五折计收。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 委托合同书由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与被选定的评估公司签订。(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供)
(二) 该年度已办理备案申请的中介机构,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参加选定的,须带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选定的,被委托人须带备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能及时办理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到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参加选定的,须带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选定的,被委托人须带备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备案中介机构申请书和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承诺书样板详见***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二年或以上的土地、房地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以行业协会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6)前三季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三) 参加受委托选定会议的评估公司人员须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点40分带备相关资料到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办理签到手续。超过20分钟未到或相关签到资料不齐全的,我局将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本次选定权利。
(四) 本通知将在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网站(http://gt.ss.gov.cn/)和三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s.gov.cn/gzjg/ssqggzyjyzx/zjxx/lbz/zfcg/cggg/)上发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妙明,联系电话(传真):0757-87232308
2018年1月23日
***1
备案中介机构承诺书(参考示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三水区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机构作为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备案中介机构,特向三水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行业执业自律准则及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在评估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3.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赠送财物,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参与摇号,严格按照委托书的要求进行评估或审计,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5.申请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有关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和范围等发生变化影响到评估的,应及时告知;
6.受托后,应独立按时完成评估工作,不得无故放弃评估工作和擅自转让评估业务;
7.在评估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物,不做有可能影响到评估结果的行为;
8.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本机构应在收到委托方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10.因违反承诺的,或违反《佛山市三水区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愿意接受该办法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