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新源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65号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湾区新源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珠金联函〔2021〕2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106-440404-04-01-452594)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起点位于在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交叉口,终点位于机场北路交叉口,道路设计总长为1382.985米,其中新源路北段道路红线宽度30米,城市支路;18m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8米,城市支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缆沟工程、预留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道路照明及绿化工程等(燃气仅预留管位。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2853.31万元,其中建安费10405.41万元,二类费1279.42万元,预备费1168.48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1、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1年13号);
2、《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1〕3号);
3、《关于金湾区新源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4、《关于金湾区新源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