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停车场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永安路东南片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自2013年8月7日至9月17日,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盐田港后方陆域停车场、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永安路东南片区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上述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及项目结算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被审计单位应对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及因此形成的造价水平承担责任。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停车场、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经深盐发改投〔2011〕30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547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此次送审内容为盐田港后方陆域停车场、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永安路东南片区工程结算,主要施工内容为硬地化处理、新建围墙、排水沟、沉沙池等。该工程于2011年4月20日进行公开招标,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暂定价为2,000.00万元。工程于2011 年6月7日开工,2012年3月9日竣工,验收等级为合格。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结算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为22,582,493.26元,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22,133,310.1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1,952,947.88元,核减180,362.30元,核减率0.81%。主要核减原因:多计土方挖、填、运及挡土墙模板工程量,共核减17.7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但该工程也存在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54天,实际工期277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223天,送审资料中有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