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
肇鼎国土资听告字〔2017〕339号
桂城街道办事处水坑一居委会爱国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肇庆市鼎湖区201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7316公顷,均属养殖水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国土局大楼,邮编:526070,联系人:邹小科,联系电话:0758-262106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