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排头兵精神妥善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
1956年,我国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原工商业者和从其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和关心。
针对当前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出现困难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省、市也相继下发了贯彻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区委统战部发扬排头兵精神,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来抓,会同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合会等部门深入镇街和社区,对我区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下同)人员的现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经市委统战部核定,按上级要求,对已参加社保的151名原工商业者,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按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平均养老金(1070元/月)水平从2003年7月起给予补齐;对61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原工商业者和109名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贴上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区委、区政府对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十分重视,区长张宜生于4月18日组织召开区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作出了批复:①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工商业者,给予每人每月10元门诊费补助,从2003年7月起计发;②对基本养老待遇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工商业者,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补足,从2006年3月起计发;③对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发给,从2006年3月起计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和独立财政的镇(街道)按4:6比例承担,非独立财政的街道由区财政承担。
为把该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锦雄亲自带队到原工商业者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镇(街道)***检查和督促。目前,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妥善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原工商业者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关心,是落实为民办实事好事,推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举措,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