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审议《铜仁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暂行办法》;3.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及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铜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室,下设1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全年实缴单位2774家,实缴职工13.52万人,缴存15.05亿元,同比增长14.9%。当年新开户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0.77万人,净增单位49家,净增职工0.2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5.06亿元,缴存余额46.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10%、23.00%。
(二)提取
全年提取6.4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2.59%,比上年同期增加9.2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为18.84亿元,同比增长51.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不受双职工、单职工家庭限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共计5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11万笔13.51亿元,同比增长10.04%、8.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1万笔61.44亿元,贷款余额45.80亿元,同比增长20.45%、28.19%、26.07%。个贷率为99.07%,比上年同期增加2.4个百分点。
2.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25亿元。其中,活期1.162亿元,协定存款0.063亿元。
3.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为99.07%,比上年同期增加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117.88万元,同比增长20.45%。存款利息收入72.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034.50万元,其他收入10.98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763.01万元,同比降低11.1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269.3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36.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51.51万元,其他支出5.45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354.87万元,同比增长56.80%。增值收益率2.24%,比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6.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5.3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4.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202.6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668.1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79.8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230.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659.79万元,同比增长61.87%。其中,人员经费701.35万元,公用经费338.32万元,专项经费620.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70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579.8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5%和14.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76%,国有企业占16.85%,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按收入水平分,低收入群体占4.12%,中等收入群体占77.54%,高收入群体占18.34%。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3万笔6.4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07%,租赁住房占0.30%,其他占2.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53%,其他占1.6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3%,比上年同期增加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07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m 2以下占15.21%,90-144(含)m 2占80.63%,144m 2以上占4.16%;新房占93%,二手房占7%。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12%,中等收入群体占87.52%,高收入群体占4.36%。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76%,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2015年缴存基数为单位和职工本人均按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核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铜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铜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职工和单位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0311元,职工和单位月最低缴存基数为2750元。职工和单位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237元,最低缴存额各为137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共进行4次调整,分别是3月1日5年期以下(含)由3.75%下调为3.5%,5年以上由4.25%下调为4%;5月10日5年期以下(含)由3.5%下调为3.25%,5年以上由4%下调为3.75%;6月29日5年期以下(含)由3.25%下调为3%,5年以上由3.75%下调为3.5%;8月26日5年期以下(含)由3%下调为2.75%,5年以上由3.5%下调为3.25%,均按国家基准利率执行到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即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度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三)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共计发放异地贷款8户209.2万元,发放贴息贷款98户1334.3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3月,放开提取条件,无房职工只凭无房证明,不需租房***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2015年8月,出台了《铜仁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省内及省外铜仁籍缴存职工到铜仁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业务;9月1日起,我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在执行购买1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的基础上,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5月新组建了碧江管理部,专门为碧江区域内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完成了江口管理部业务用房改造,改善了办公环境;深入开展“不找熟人办不成事”专项整治,进一步改进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