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5年扶持股份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办[2015]2号)文件的要求,经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拟对以下4家股份合作公司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8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股份公司 | 项目名称 | 补贴金额 |
1 | 渔丰 | 渔民村文化长廊和文化广场整改工程 | 按审计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
2 | 汝南 | 袁机美术馆运营工作经费补助 | 121.2万元 |
3 | 布心 | 布心村108号办公楼升级改造工程 | 按工程结算审计价的40%补助 |
4 | 靖轩 | 黄贝岭旧村原投入市政设施建设费补偿 | 250万元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罗湖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楼26B
联系电话:25666391(兼传真)
邮政编码:5180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 6:00
罗湖区财政局(集资办)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