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迁坟不履行司法调解签协议
近日,一村民走进木格司法所办公室,要求找所长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倒好茶后,安抚来访者的情绪,耐心倾听村民的诉求。经了解,来访者是早礼村24队梁姓村民,因黄石村李某靖在早礼村24队鬼儿岭的岭地葬坟,未经过24队村民同意,要求对方迁坟,但是对方不同意。此纠纷在2023年3月经早礼村委干部召集双方调解,当时李某靖同意在清明前后迁移坟山,但是直到今年四月底都不迁移,并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迁坟,因此,请求司法部门调解处理,并表示,如果对方不迁坟,24队梁姓群众自行组织村民迁坟。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2023年5月6日,木格司法所、木格镇综治中心及早礼村委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经现场核实,李某靖所葬坟山是在早礼村24队的岭地,而且有部分是占用了上山的通道位置,但是他认为没有影响通行,不同意迁移。梁姓村民坚决要求迁坟,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经分析,主要的焦点在李某靖这一边,重点对他进行思想工作,一个是他承诺在先,于情于理不对,二是所葬坟山地方是属于24队的林地,未经同意就葬坟,情理不容。经过轮番对李某靖进行劝说,他表示同意迁坟,但是要一点时间,之后,工作人员单独和24队村民代表进行沟通,按农村习俗,迁坟需要慎重确定日子,村民表示理解。最终经双方确定,李某靖在三个月内迁移坟山,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坟山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将群体性事件发生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下,进一步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港南区司法局)